广东省考当中法律常识题是每年都会有的必考题,近年来相对较新颖的法律考点便是关于《民法典》的考题,所以今天摩广公考为大家带来了《民法典》中物权法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概念: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特征:
特定性: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能被人所控制的权利等。
直接支配性:权利人无需他人的意思或行为介入,可依自己的意思对物进行管领和处置。
排他性:一方面不容他人侵犯,另一方面同一物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不相容的物权,如同一物上不能有两个所有权。
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核心权利。例如,自己购买的房屋,业主可自行决定居住、出租、出售等.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等。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可在承包地上进行农业生产并获取收益.
担保物权: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下期,摩广公考继续为大家分享《民法典》继承法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