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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条件如何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1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主要有:
(1)以事实为依据、过罚相当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13、对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主要有哪些?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5)违法行为的预备行为;
(6)违法行为的中止行为;
(7)主动登记或者治疗的吸毒行为。
14、《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治安案件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5、《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16、简述行政案件的受案程序。
(1)制作《询问笔录》
(2)接受证据
(3)制作《受案登记表》
(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5)现场处置
17、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节
(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18、简述公安机关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8)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9、简述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0、简述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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